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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內容

【徵案公告】「AI+產業智慧共創實證計畫」受理申請,公告受理日期自114年8月21日起至114年10月5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順延至114年10月7日)

2025/08/21

為鼓勵國內業者投入AI技術應用與系統整合研發,創造具高附加價值的智慧應用方案,促進關鍵技術在產業場域中的落地應用,協助業者加速提升產品服務、運作效率與市場通路,帶動整體產業自主實力與國際競爭力。

一、受理期間:自114年8月21日至114年10月5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順延至114年10月7日)

二、申請資格

本計畫得由單一或多個企業聯合提出申請(2家以上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稱為聯合型計畫,聯合型計畫應互推1家主導企業)。不論係單一或多個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各申請企業均須符合於以下資格要件: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四)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三、補助比例與金額:企業提出申請之政府補助款比例,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其餘部分由企業自籌。

四、計畫審查:分為專業審查與財務審查二部分,分別由專業審查會與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為之。

(一)專業審查:企業直接提送計畫書(格式參見申請須知附件參),由專業審查會就計畫書進行審查,審查重點詳需求規格書。

(二)財務審查:由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針對企業提供近3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查核報告書進行財務審查。企業為獨資或合夥事業時,財務審查標準由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於個案對企業要求提出必要證明以供審查。

五、補助範圍:詳如需求規格書。

計畫公告及申請相關文件,請至「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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